各教研室:
为做好期末考试准备,并进一步规范试卷命制工作,结合上学期试卷专项检查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反馈的意见,就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试卷命制和报送程序
1.命题工作由教研室负责。各教研室主任要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命题工作,要指派专人对试卷进行校对,校对范围包括命题计划表,试卷内容、文字、标点、图示、格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
2.试卷提交。试卷经校对、修正定稿后,由命题教师将试题存入U盘,并用信封袋封存好,经教研室主任在信封上签字确认(注明:同意上交)后上交教研办,否则不予接收;
3.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分班讲授的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教学大纲)须统一命题,使用同一套试题,严禁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的现象发生;
4.各教研室于2016年12月16日17点前将试卷报送至112办公室,未按时上交试卷,影响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5.凡课程教学大纲规定采用试卷进行考核的课程,均须按以上要求做好试卷命制工作。如有考试方式改革,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教研办审批后执行。
二、试题命制的基本要求
1.命题总体设计。命题前必须首先做好命题的总体设计,填写“命题计划表”。做到知识点分布合理,主、客观题型和题目搭配科学,试题难度适中,区分度合理,注重考查和区分学生的不同水平;
2.命题依据。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综合型、应用型分值不得低于40%;
3.题量与题型。题量适中,覆盖面要广,符合90分钟考试时间要求;题型要丰富,题型一般有名词解析、填空、判断、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一般不得少于五种题型。各题型试题应彼此独立,防止题与题之间互相提示答案或在考点上互相包含;
4.文字表述,符号标示要严谨规范。试题内容文字表述规范严谨,不产生歧义,图示、标点符号规范标准;
5.试题分值分布合理准确。所有试卷按百分制出题,每份试卷须注明各大题总分以及各小题分值;
6.明确考试方式和考试对象。试卷卷面上要明确考试方式,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明确试卷适用对象,注明试卷的适用专业和年级;
7.命题须同时命制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 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内容不得雷同,同一知识点可采用不同的题型,但知识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8.试卷格式要规范。命题教师应按教研办统一规定的试卷模板编制试卷,对未按规定模板编制的试卷,教研办将不予接收。
注:1.使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新制模板(附件1和附件2)。每道大题设置大题得分汇总处和评阅人签字处。无论何种题型,学生一律在试卷上答题,要求每小题预留足够的答题区域,不再单独发放答题纸。
附件1.命题计划表
附件2.试卷模板
教研办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