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为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以及《武汉体育学院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出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认定情况并考虑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及在校表现进行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即人均按150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
二、评选条件
1、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生活俭朴;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训练刻苦、积极上进;
7、无旷课、迟到、夜不归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8、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有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
1、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
2、父或母残疾者;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丧失工作或劳动能力;
4、低保户家庭,建档立卡的;
5、父或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
6、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及时缴学费的;
3、不勤俭节约,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4、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成立由学工办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年级辅导员及班主任组织全年级学生认真学习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乡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评审小组对申报贫困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生,对提交申请且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班内评议投票表决,并记录好票数;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上报至年级辅导员处。
4、各年级辅导员在学院划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综合全年级贫困学生的情况评定。
5、各年级辅导员将本年级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至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学工办,经评审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武汉体育学院学工处。
四、评选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班根据本班同学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同学的等级级别,评审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评定和审核。对于不按程序评审的辅导员、班主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3.学工办考核所获资助同学表现情况,违法违纪、学习态度不端正、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等现象者,将视情况取消其享有助学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对评审有异议者,可向学院领导及学工办、辅导员反映和举报。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学工办。
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