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和乘车优惠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
二、学生证和乘车优惠卡遗失,学生须写明情况并提出申请补办,经所在院、系审核签字,报学工办批准后方可补办。每学期期末补办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补办学生证和乘车优惠卡需按成本交纳一定的费用。
四、乘车优惠卡中的有效次数为每年4次,乘车优惠卡每年充值的时间跟学生证补办的时间一致,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学生毕业或因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由学工办注销或收回学生证后方能离校。
六、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多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内容,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